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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部委印发3

发布:2021-10-28 12:04,更新:2023-11-04 06:00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搭建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养老机构联合组建智慧健康养老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以健康养老需求为牵引,围绕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养老监护等重点方向,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关键技术、核心器件、重点产品研发创新,解决行业共性技术供给不足的问题,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协同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二)构建标准及检测体系

加快构建覆盖基础通用、数据、产品、服务、管理、检测计量等方面的智慧健康养老标准体系。指导和支持标准组织、行业协会等研制行业急需标准,协同推进智能产品、信息系统平台、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标准的制定,推动信息系统平台互联互通,促进终端产品的集成应用,鼓励开展标准应用示范。搭建智慧健康养老标准及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面向智能产品,研究制定测试规范和评价方法,开展检验检测及适老化认证服务。


(三)加快行业推广应用。

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会、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等活动,促进行业交流,扩大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影响力。编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入围产品及服务线上展示,搭建线下示范场景,为需求方采购选型提供参考。积极推动相关产品进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举办智慧健康养老博览会、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体验馆,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体验活动,增强消费者体验,培养消费者使用习惯,加速相关产品服务渗透。


(四)培育创业孵化主体。

鼓励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形态,探索服务模式。推动设立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发展,助推产业升级。支持建立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集聚线上线下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场地、项目推介、企业路演、创业辅导、展览展示、融资支持等多层次创业公共服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完善部际协同工作机制,完善标准制定、试点示范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政策环境,加强产业分析监测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强化部省联系,汇聚产业资源,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支持地方政府加强对智慧健康养老工作成效的考核管理,出台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发展。


(二)强化产融结合。

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强财税金融政策、融资需求、金融产品服务等信息交流共享,促进产融对接。开展“早期投资支持产业科技创新”专项工作,依托科创属性判定和科创板上市培育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智慧健康养老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


(三)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智慧健康养老重点应用场景,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形成产业发展高地。进一步加强应用试点示范层级动态管理,强化示范引领。


(四)加快人才培养。

充分发挥人才队伍建设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鼓励支持科研人员进入智慧健康养老行业。支持和指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立相关,开设智慧健康养老相关课程,提升为老服务人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及水平,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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