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RCEP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 事关每家外贸企业
发布:2021-12-18 11:10,更新:2023-11-04 06:00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发布)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
2.特别货物清单.doc
3.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4.原产地声明低信息要求.doc
5.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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