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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加氢站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明确11部门管理职责

发布:2022-02-19 16:02,更新:2023-11-04 06:00
《规定》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加氢站(包括独立加氢站、合建站)建设经营单位的规划、选址、立项、设计、报建、施工、验收,以及加氢站运营、安全与应急管理等。

二、部门职责《规定》通过明确发改、工信、建设、规划资源、公安、商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11个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强调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需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为全面统筹协调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奠定基础。详情如下所示: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研究明确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目标和加氢站建设需求;会同发改、规划资源、商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2、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氢站建设施工许可审批、建设安全管理和消防审验工作。3、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加氢站的规划选址和规划用地,办理相应的规划、用地审批,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做好统筹衔接。4、公安部门负责氢气配送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加氢站项目的交通组织设计,做好工程建设及投入运营期间的交通组织管理等工作。5、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符合改扩建条件的加油站改建为油氢合建站,对涉及加油站主体及加油设备设施的改变进行备案管理。6、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氢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监督加氢站建设经营单位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氢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及行业监管工作,汇总公交、长途客运等车辆加氢需求。8、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加氢站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工作,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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