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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业人士必须要懂的法律法规政策!

发布:2019-09-14 17:52,更新:2023-11-04 06:00

化妆品添加微量防腐剂

可不标注


2月15日,国家药监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通过“漫画图解”,再次明确规范化妆品原料中添加剂的标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等信息。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上应真实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名称。为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在原料中添加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虽然在产品配方中应当进行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成分的范畴,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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